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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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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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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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续贷或适当展期,续贷或展期不超过一年,续贷及展期期间不享受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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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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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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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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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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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历下区86952351 市中区8615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