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济金办〔2016〕16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济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
    目  录
     
    一、“十二五”期间济南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1.金融实力显著增强
    2.金融规模快速壮大
    3.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4.地方金融加快发展
    5.金融环境持续改善
    (二)存在问题
    1.金融集聚度外向度不高
    2.本土金融机构实力不强
    3.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4.高端金融人才较为匮乏
    二、“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分析
    (一)国家金融改革逐步深化注入新动力
    (二)周边区域金融中心崛起形成新压力
    (三)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四)地区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出新要求
    三、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原则
    1.助推经济转型
    2.统筹区域发展
    3.实施创新驱动
    4.坚守风险底线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金融实力显著增强
    ——融资结构明显改善
    ——金融机构加快集聚
    ——产业金融中心基本建成
    ——金融环境更加优化
    四、“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集聚发展战略,打造济南产业金融中心
    1.实施金融招商集聚行动
    2.支持本土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3.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4.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二)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创新发展金融要素交易平台
    2.大力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
    3.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4.加大债券融资力度
    (三)实施保险覆盖战略,着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1.推动保险机构集聚发展
    2.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3.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4.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四)实施特色引领战略,探索拓展金融新蓝海
    1.探索发展绿色金融
    2.支持发展科技金融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金融发展活力
    1.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2.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
    3.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组织
    4.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六)实施基础服务战略,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优化金融政务环境
    2.优化金融人才环境
    3.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4.优化风险防控环境
    五、“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
    (一)打造“一核”
    (二)构建“三圈”
    (三)培育“四园”
    六、“十三五”时期推动济南市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协调机制
    (三)强化政策扶持
    (四)凝聚发展力量
     
     
     
    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济南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攻坚时期。为加快推进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整体提升我市金融综合竞争力,更好发挥金融业的支撑带动和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济南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1.金融实力显著增强。2011年-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由330亿元增加到642亿元,年均增速18.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7.5%提高到2015年的10.5%;金融业税收收入由61.8亿元增加到132.3亿元,年均增速21%;金融业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由9.5%提高到13.8%。
    2.金融规模快速壮大。2011年-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由0.84万亿增加到1.42万亿,年均增速14%;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由0.8万亿增加到1.14万亿,年均增速9.25%;保费收入从110.4亿元增加到222.8亿元,年均增速19.2%;保险赔付从27.7亿元增加到65.7亿元,年均增速24.1%。全市上市公司达31家,股票融资总额837.69亿元;74家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融资总额31.79亿元。
    3.金融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37家,证券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25家,证券营业部78家,期货公司1家,期货营业部35家,各类保险公司78家。齐鲁证券更名为中泰证券,泰山财险和德华安顾人寿成立,鲁证期货在港交所主板上市,齐鲁银行成功登陆新三板,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家、村镇银行8家、财务公司9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
    4.地方金融加快发展。截至2015年底,小额贷款公司3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39家,典当行35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2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2家。“十二五”期间,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深交所路演中心、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山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山东金融超市等相继组建。全市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39家,登记私募机构注册资本115.42亿元,已备案私募基金69只,管理规模351.76亿元。
    5.金融环境持续改善。全市金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金融工作机构,设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两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全市金融运行分析监测机制和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了金融宣传和金融案件查处力度。实现了电子结算终端的全市覆盖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二)存在问题
    1.金融集聚度外向度不高。与发达城市相比,济南金融集聚度偏弱,金融集聚标志区尚未形成,金融集聚和辐射功能还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全球知名金融机构的数量少;金融产业“走出去”步伐缓慢,本土金融企业国际化水平不高;对国内外市场金融资源的掌控和集聚能力有限。
    2.本土金融机构实力不强。本土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地方性金融组织发展呈现瓶颈效应,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以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发展势头减弱。
    3.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健全,要素交易平台较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互联网融资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等新兴业态发展明显滞后;直接融资占比不高,上市企业数量偏少。
    4.高端金融人才较为匮乏。缺乏金融人才规划的统筹引领,金融人才引进和流动的市场化水平不高,金融人才引进和发展的配套政策不够健全,政府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于金融产业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分析
    (一)国家金融改革逐步深化注入新动力。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加速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以及中韩自贸区建立等,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与此同时,国内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为我市发展壮大金融产业、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及其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创造了良好环境,也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周边区域金融中心崛起形成新压力。当前国内金融发展的空间布局已经呈现加速极化态势,国内主要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均已明确自身发展定位,通过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集聚金融资源,发挥金融资源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与推动作用。我市周边地区的青岛财富管理中心、郑州黄河中下游金融中心等已经启动,这对我市金融产业发展及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形成正面竞争与外在压力。
    (三)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2015年,济南市委确立了“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目标定位,出台了《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指标体系、三年行动纲要和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全市金融业主要指标比“十二五”末翻一番,并通过实施金融招商集聚、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平台建设、企业上市挂牌以及普惠金融发展五大行动计划,进一步壮大金融产业,从而在全国金融产业格局中争取更为有利的地位。
    (四)地区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出新要求。我市经济将在“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及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必将产生更大规模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更多层次和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撑,从而对我市金融产业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济南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决策部署,以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为牵引,以金融核心集聚区建设为突破口,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不断做大金融总部经济,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对外开放,推动产业金融融合发展,逐步将济南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二)发展原则
    1.助推经济转型。充分发挥金融集聚和配置资源的功能,使其在济南经济结构转型中发挥关键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金融体系,发挥金融体系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支付清算、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功能,在降低经济运行交易成本的同时,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2.统筹区域发展。构建强有力的利益协调机制, 确立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战略, 推动区域金融协调高效发展。加强与省内及黄河中下游城市在环境、机制、市场、监管、人才等方面的对接和合作,提升济南金融的集聚度和金融辐射力,形成更大的金融集聚与扩散效应;以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布局为统领,加强区县之间的金融产业合作,做到协调共进,错位发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
    3.实施创新驱动。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步伐,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金融运行机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济南产业金融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努力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发展的环境,持续激发省会城市的金融创新发展活力,将济南打造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金融创新中心。
    4.坚守风险底线。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坚持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工作思路,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立体防护体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末,实现全市金融业规模总量到“十三五”末比“十二五”末翻一番,主要金融指标实现倍增。基本建成“一个金融核心集聚区,三个特色金融圈,四个金融服务园”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金融机构多元集聚、金融产品多类共存、资本市场多层服务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创新,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引领私募、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增长,培育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特色金融品牌,最终建成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2.具体目标。
    ——金融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20年末达到125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以上;全市金融业税收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末达到250亿元;2020年末,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5000亿元和20000亿元,年均增长11%和12%;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60亿元,年均增长15%;保险密度达到5600元/人。
    ——融资结构明显改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规模逐年增加,直接融资占比不断提升。“十三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0家以上,年均上市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40家以上,年均挂牌36家。
    ——金融机构加快集聚。大力实施金融集聚发展战略,每年策划落实好“十大金融招商项目”。“十三五”期间,金融总部机构(含一级分支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年均新增6家左右,到2020年末,新增30家左右;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年均新增5家左右;集团财务公司年均新增1-2家;地方性金融组织注册资本由2015年末的110亿元增加到2020年末的300亿元;推动组建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产业金融中心基本建成。到2020年末,以济南中央商务区为依托的金融集聚区基本建成。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24%左右;全市金融资产总额占全省金融资产总额的25%左右;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21%和20%左右。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集聚区为基地,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苏北、皖北、豫东北、冀东南等相邻地区,沪宁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东的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金融环境更加优化。切实强化金融立市理念,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金融工作机制,配齐配强金融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征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加强地方金融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金融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研究出台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集聚发展。
    四、“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集聚发展战略,打造济南产业金融中心
    1.实施金融招商集聚行动。出台大力度的金融集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县(市)区金融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招商机制。市级每年策划落实“十大金融招商项目”,重点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金融总部机构。积极推动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济设立省级管辖行。积极引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吸引台资银行、韩国银行、日本银行等来济落户。推动国内有实力的城商行、农商行入驻济南。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来济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
    2.扶持本土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重点支持齐鲁银行、济南农商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服务创新,防范化解不良资产。扶持中泰证券、鲁证期货做大做强,并努力帮助其创造条件,逐步向复合型金融集团发展。支持泰山财险、德华安顾人寿加快发展,参与地方保险创新试点。
    3.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在促进传统金融体系快速发展与健康运行的基础上,在金融核心集聚区内大力扶持新兴金融业态发展,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股权众筹、私募基金、场外交易、期货市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等。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济设立财务公司,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引进并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推广建立市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
    (二)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 创新发展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统筹规划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拓展业务,创新产品,尽快形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金融创新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和机构间私募产品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全景网山东路演中心的信息集散功能,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进入省会;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公开有序流转;探索发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交易平台;鼓励国内外金融交易机构在济开设分支机构。
    2.大力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加大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济南。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参股或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引进和打造更多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促进私募产业集聚发展。
    3.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强上市宣传和业务培训,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形成上市企业梯度储备。抓住新三板细分市场和扩容机遇,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和成长型优质企业登陆新三板,做大做强新三板的“济南板块”。“十三五”期间,年均新增上市企业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6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0家。
    4.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探索建立“区域绩优”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支持有稳定收益或未来现金流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及融资需求,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鼓励银行业机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多渠道为企业融通资金。
    (三)实施保险覆盖战略,着力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1.推动保险机构集聚发展。出台扶持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或参股设立法人保险机构,支持设立具有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市。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
    2.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市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计划。推动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完善保险机构与卫生、社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保险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
    3.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责任保险。积极开展种植业、林业和养殖业等农村政策性保险,助推农业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保障农民创收增收。
    4.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十三五”末全市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500亿元。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推广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提高小微出口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双创”的信贷支持。
    (四)实施特色引领战略,探索拓展金融新蓝海。
    1.探索发展绿色金融。逐步健全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力度,促进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改革。推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能效信贷。建立完善绿色评级体系。对融资主体或项目涉及的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绿色因素进行绿色评级,并与银行信贷、债务融资以及政府贴息直接挂钩。探索建立政府绿色信贷贴息机制,对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发展以排放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押物的绿色信贷。鼓励优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2.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推动落实《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鼓励驻济银行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支行,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政策,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等新型信贷业务。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科技金融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社区银行、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联盟式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着力构建多层次科创融资体系,鼓励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加大对不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化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力度。
    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县域和中心集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齐鲁银行、济南农商行发挥本土优势,积极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活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推进信息化金融机构建设,实现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济南。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加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保险业务创新等平台功能,打造复合型、多功能综合信息平台。
    (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金融发展活力。
    1.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整合现有产业引导资金、基金以及金融企业中的政府股权和资产,以“政府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的形式,吸引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市属金融企业参股、入股,推动组建济南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的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起成立金融控股集团。
    2.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指导济阳、平阴两县继续开展好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在农村金融创新服务、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直接融资、保险市场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融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全面进行先行先试,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在全市推广。巩固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成果,指导农商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鼓励农商行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农商行上市挂牌。
    3.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组织。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和设立基层分支机构,不断增强我市小贷公司规模效应,重点培育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增资、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2016年设立开业1家注册资本1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不断提升规模实力。
    4.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规范章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业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在全市范围展开。在严守政策红线的基础上,促进信用互助业务健康运转。
    (六)实施基础服务战略,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优化金融政务环境。将金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对各区县金融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各区县金融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发挥市金融工作机构及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工作,为金融业长期、稳定、较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发挥好金融形势会商、维护金融稳定、企业上市、机构走访联络等各类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2.优化金融人才环境。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政策。将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和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纳入全市金融业发展政策扶持体系,认真落实《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对在金融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经综合考核评定后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并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入托以及医疗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便利。设立金融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金融生产力。分批选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金融意识和金融专业水平。
    3.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重点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搭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平台,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识,增强市民群众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4.优化风险防控环境。充分发挥市维护金融稳定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担保圈、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苗头。切实加强对新业态、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地方金融执法力量建设,逐步依法将各类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十三五”时期济南市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
    依托济南市“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优”的总体空间发展框架,遵循金融业“核心—外围”的辐射规律,通过构筑“一核三圈四园”的多层次、梯度化功能空间布局,最终形成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金融中心。
    (一)打造“一核”
    “一核”即打造济南金融核心集聚区。以规划发展济南中央商务区为契机,在北至工业南路、南至经十路、西至华阳路、东至奥体西路3.2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托“高大帅”建筑风格、便捷的交通路网、繁华的商贸服务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金融业态,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为支撑,以私募基金、融资租赁、财富管理等新金融为突破,以高端会展、知名中介等现代商务为配套的产业结构,强化片区金融商务主导功能。通过政策驱动和市场选择,吸引金融机构入驻中央商务区,探索金融与高端制造业、创新产业和高新科技企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形成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圈,将济南中央商务区打造成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集聚区和新的金融增长极。
    (二)构建“三圈”
    1.科技金融圈。立足高新区已有的科技人才、技术优势,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投融资需求;通过政策支持与精细化服务等措施,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融资渠道;通过成立地方政府引导性基金,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领域;健全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运行机制,为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提供深层次金融服务。力争“十三五”期间,逐步形成一个以高新区软件园、临港经济示范区、创新谷为核心的科技金融圈,打造“科技金融城市”名片。
    2.商务金融圈。发挥利用市中老城区金融监管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集聚优势,依托国际财富中心、绿地普利中心等优质载体的影响力,借助经七路—泺源大街金融商务发展轴、纬二路商业文化发展轴和经四路传统商业文化延续轴建设与发展契机,着力打造为SOHO办公区、商业文化功能区、居住社区和综合服务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商务金融集聚区,努力构建创新型、生态型、复合型的城市商务金融中心;同时顺应金融行业的新发展潮流,依托祥泰广场新型金融业态集聚优势,继续大力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等新兴金融业态,形成与济南中央商务区金融核心聚集区相呼应、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商务金融圈。
    3.保税区金融圈。借鉴上海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具有参与上海自贸区运营经验的中、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济南保税综合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破除束缚发展的障碍,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综合保税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探索企业设立本外币内外互通的自由贸易账户,争取保税区成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区,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提高保税区内企业金融便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与保税区相关联的金融服务及物理空间协调融合,成为投融资汇兑便利、行政审批简单规范、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特色金融圈。
    (三)培育“四园”
    1.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园区。依托历城区“全省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平台所赋予的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着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性金融组织“小、灵、活、快”的特点,为创新创业提供“短、急、小”的融资支持。重视发挥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作用,及时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有效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有序进入实体经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提供金融支撑。利用5年时间,打造省内具有济南特色的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园。
    2.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园区。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发展方向,进一步发挥槐荫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功能,大力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发挥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的优势;试点推出“济南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指数”和“银行资金供给指数”,搭建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享平台,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园,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创造良好的环境。
    3.物流金融服务园区。依托桑梓店物流中心、董家镇公铁货运中心、空港国际物流中心三大枢纽型物流园区及崔寨物流基地、大桥路物流基地两大综合型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物流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企业开展相关产品运输、储存和管理等活动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实现供应链金融的高效率和低成本,打造以物流服务为纽带、以专业化金融服务为特色,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信息畅通、较具规模的物流金融服务园区。
    4.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顺应金融机构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和金融业务流程的趋势,大力挖掘济南西部新城土地优势和大学城的人才优势,联结和集聚省内各大金融机构的金融后台业务,形成客户服务、票据支付和清算、数据分析和处理、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混合的规划建设特点,科学嵌入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之中。
    六、“十三五”时期推动济南市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业发展规划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保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金融业发展思路,顶层规划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科学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金融办要强化工作职能,积极协调各方,扎实做好规划落实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之间的协调互动,完善地方政府与驻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各类金融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金融各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作用;有效利用驻济高校的专家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的功能,搭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型金融智库,做好经济金融决策的咨询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发挥政策在促进企业上市、吸引金融机构进驻、鼓励各类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激励引导效应。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在立足济南的基础上,兼顾省内其他城市以及黄河中下游其他省市的政策法规和现实情况,扩大政策法规的兼容性和适用性,为建立产业金融中心并辐射黄河中下游奠定政策基础。确定科学合理的监测变量和指标体系,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将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与政府经济发展长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新型金政企关系,实现合作互利共赢。
    (四)凝聚发展力量。强化多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合作,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参与城镇化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利用的稳健性和流动性。推动金融机构与济南市投资控股集团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资产交易平台参与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处置交易,完善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投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办与财政部门和政府投融资部门的工作联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融资和担保项目,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