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2.售后回租: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3.金融债: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4.不良贷款核销:银行发现有违约的贷款,并且无法收回的情况,从利润中予以注销。核销不良贷款不是放弃债权,只是把表内的贷款转到了表外核算,所以不再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对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的债权还要继续追偿。

    5 .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自2016年起,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情况、定价行为、资产质量情况、外债风险情况、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大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引导。在MPA实行的初期,由于没有涵盖表外业务,因此较多银行将发展重点转向表外业务,同时部分机构为避免MPA限制,将大量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而目前由于刚性兑付的存在,导致银行表外业务没有真正实现与表内资产的风险隔离,使得实际业务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在2017年一季度MPA考核中,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降低期限错配和杠杆率,最终达到降低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6. 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7. 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8 .贷款保证保险:是针对贷款所投的保险,但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代为偿付。目前,贷款保证保险有两类,一是“银行+保险”模式,由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二是“政府+银行+保险”模式,在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同时,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补贴保费和分担赔付损失。贷款保证保险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