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相关要求,规范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促进济南市网贷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协会将对网贷机构会员关于落实《披露指引》情况进行督查和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网贷机构应自主在官方业务渠道,严格落实《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披露要求的内容、时间、对象、信息保存等进行信息披露,达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各渠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
        二、各网贷机构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披露内容应当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运营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签字确认。
        三、网贷机构根据协会制定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项目列表》,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时提报信息披露进展,协会根据机构报送及网站公示情况予以核实。
        四、各网贷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信息披露内容报送监管部门,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性,内容一致性。
        五、协会在官方网站设置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专栏,根据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情况及济南市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数据监测,每月6日对网贷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披露。
       六、对未披露、披露不及时、披露信息变动较大未作说明等情况,协会将通过公函公示形式予以通报,督促完善披露事项,切实保障业务活动主体合法权益。
       七、协会对网贷机构进行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不构成对该网贷机构任何方面的正面或者负面的评价。
     
     
                 济南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11月19日
     (济南互金协会秘书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