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来的,终于来了!
     
        这对于众多沉溺其中的人来说,不亚于一声惊雷。原罪在前,严厉的惩罚终于来了!
     
        9月4日下午3点,央行官网公布了一个重磅消息:取缔ICO。
     
        这个公告,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纵览这份公告,有四大要点值得重点关注:
     
        1.公告给ICO作出了定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公告重申了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公告宣布了取缔的决定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2)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3)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公告宣布了对于平台的要求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说法】
    造富神话?一个超级泡沫!
      
        自4月起,国内ICO呈现爆发式增长。无数的新“数字货币”被ICO出来,甚至出现了“马勒戈币”、“韭菜币”等。
     
        各式各样的ICO的暴富神话满天飞。据说,ICO随便就能有100%的收益,甚至有20000%的超高回报。某资深玩家说:“ICO的暴利已经超过了某些犯罪收入。”
     
        那些真真假假的故事,让人血脉贲张。泡沫?没人怕的,因为他们的口号是:“不喝泡沫,你根本喝不到啤酒。”甚至连广场舞大妈,也被吸引来加入。
     
        马克思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那么如果是2000%的利润呢?不敢想象。
     
        如今,七部委一纸公告传来,国内众多指望一夜暴富的ICO玩家悉数套牢。
     
     
    【观察】
    上帝要让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从“郁金香泡沫”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记载的金融泡沫开始,一次次的泡沫形成、膨胀再破裂,贯穿了一部金融史。
     
        历史不会重复,但总是带着同样的韵脚。今天的我们,并不比当年炒郁金香的荷兰人高明多少。
     
        无论是国产的泛亚、e租宝、中晋,还是国外传来的什么mmm金融互助、WV梦幻之旅,最终的故事大同小异:当鼓声停止之时,庞氏骗局的链条会忽然断裂,只剩一地鸡毛。
     
       其实,这些庞氏骗局的画皮并不那么别致,只是太多的人利令智昏,被欲望蒙住了眼睛,即使将信将疑,诱惑之下,还是心甘情愿当了那只扑火的飞蛾。
     
        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都在告诫我们: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蝇头小利就冲昏了脑袋!这个世界,不承受较大幅度波动,而能够取得10%以上年化收益率的资产,其实是很少的。即使是巴菲特那么样的投资大牛,年化收益率也就25%左右,那已经是顶天了。
     
        你贪的可能是人家给的高息,但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无论打着什么美妙的旗号,什么互联网+、什么AI+,投资要取得高收益,背后一定是高风险、高波动。对那些承诺高收益而低风险的投资,一定要瞪大眼睛,更不能指望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在梦想取得高额回报之前,首先看住你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本金。金融的力量,不在于短期高回报,而在于基于时间之上的复利。利令智昏,孤注一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
     
        永远不要以为自己比别人高明,能够逃过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即使你在前100次都侥幸脱险,但第101次的陷落,你就将永劫不复。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和别人一样无知,你才真正走上了智慧之路!
     
        金融不是谁都可以亵玩的游戏,对金融必须保持敬畏。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对投资者因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不兜底”的条款,更是进一步警示普通投资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1财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