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财新网报道,经历了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乱象,又延期一年至明年6月底结束的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终于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
        记者从多位人士处独家获悉,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确定验收标准是P2P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整改验收阶段的一个环节。目前在验收方面,各地还没有统一,备案标准也没有正式出台。所以验收标准主要是从中央层面制定大的原则和方向,作为各地下一步验收整改的标准和参考,地方上再在此基础上明确标准。”相关权威人士对此表示。
        57号文指出,整改验收是本次P2P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各省市应成立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联合整改验收标准和措施。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对于各类P2P平台,57号文要求各地整治办分类施策,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
    具体而言,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P2P平台,应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机构,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是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是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工作进度方面,57号文要求各省市需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应当于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及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应当于6月末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57号文还根据几个关键时间节点,明确指出了不能备案的情形:一是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二是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予以进行验收及备案登记;三是对于《P2P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P2P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P2P不得备案登记;四是对于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P2P,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P2P业务的机构,57号文称各省将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
    来源:财新网